课程与地理课程的涵义及分类
一. 课程的涵义
1. 源头
中国——功课及其进程
西方——currere - curriculum
2. 重要教育家
夸美纽斯【捷克】——《大教学论》——课程即教材;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人
杜威【美】——《民/主与教育》——课程即活动;实用主义与平民/主义;教育即生活
泰勒【美】(“现代课程之父”,开创现代课程评价)——《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课程即经验;目标→选择→组织→评价
皮亚杰【瑞士】——《建构主义》——情境→协作→会话→意义建构
布卢姆【美】——《教育目标分类学》——识记、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
加德纳【美】——《智能的结构》——多元智能理论(IQ、EQ)
3. 泰勒原理
课程的实施过程:确定目标→选择学习经验→选择课程内容→组织和综合学习经验、课程→评价结果。
4. 凯洛夫教学模式
教学的5步骤:准备上课——复习旧知——讲授新知——巩固新知——布置作业。
5. 课程是所有教学课业及其进程的总和。
二. 课程的类型
1. 内容:分科,活动。
2. 重要性:核心,外围。
3. ⭐开发主体(三级课程):国家,地方,校本。
4. 课程功能:基础性,拓展性,研究性。
地理1:自然地理
地理2:人文地理
选修1:自然地理基础
选修2:区域发展
选修3: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
三. 地理课程的涵义
1. 地理课程是地理课业及其进程的总和。
2. 地理课程包含地理课标,地理教材,地理教学,地理教学评价等要素。
四. 地理课程的分类
1. 课程表现形式:
(1) 显性地理课程:正式性、直接性
正式列入学校课程计划,按照学科教学要求实施,缺乏灵活性。
(2) 隐性地理课程:非强制性、易接受性,通过环境、文化等有意或无意传递给学生地理学习信息的教育活动和学生自发的地理学习活动。没有统一的规定与要求,差距大。
2. 课程实施要求:
(1) 必修地理课程:共同性、强制性
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不利于学生地理学习的“个性发展”
(2) 选择性必修地理课程:有条件地选择
主导价值为高考服务,难度大
(3) 选修地理课程:选择性、多样性
主导价值在于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不利于学生地理学习的“共性发展”。
3. 课程内容组织方式
(1) 分科地理课程:知识的逻辑性、系统性、简约性
易造成地理分支学科间的分隔,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的发展
(2) 综合地理课程:知识的综合性
强调学科知识的综合,知识的逻辑性与系统性不强
4. 课程管理主体
(1) 国家地理课程:强制性、统一性
以学生的一般地理学习需要为基础,难以顾及每个地方、每个学校、每个学生之间地理学习的差异。
(2) 地方地理课程:地方性、实用性
相对于国家地理课程有较大的地方适应性,相对于校本课程具有一定的统一性,不易做好三者之间的协调。
(3) 校本地理课程:灵活性、特色化
以学校为基地,以地理教师为课程开发主体,难以顾及与国家、地方课程间的统一。